林嘉凌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為刪私密照 潛男友家偷電腦判無罪
「電腦中存私密照怕男友拿來勒索!」前黑澀會妹妹「薔薔」林嘉凌因闖入前男友住處,遭對方怒告竊盜。她雖喊冤,「整起事件因分手談不攏而起,此舉只是為自保」;不過檢方還是依加重強盜罪起訴「薔薔」,最重恐面臨5年的徒刑。
「薔薔」因與鄭姓前男友交往2個月感情就生變,憤而搬離兩人同居的愛巢;未料,鄭男快速將租屋處的門鎖換新的,導致「薔薔」不得其門而入收拾個人物品。「薔薔」找了友人偕同鎖匠開鎖,除了拿走私人物品,還搬走電腦主機,
薔薔辯稱,「有私密照!怕男友日後再拿來威脅」,強調沒有竊盜的犯意;至於找鎖匠開鎖的行為,她解釋,「分手談不攏對方就換了鎖,她進不去,才會找鎖匠開門。」
鄭姓前男友發現租屋處被撬開後,趕緊報警處理,他表示,「除了電腦主機,尚有2支iPhone、皮帶、香水、保養品及現金20萬元失竊。」
經檢方調查,租屋處的契約確實由鄭男簽下,電腦也是由鄭男購買,因此認定竊盜行為屬實,薔薔找人開鎖的行為,還被依加重竊盜罪起訴;至於手機現金皮帶等失竊的部分,因鄭男無法提出證據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薔薔說,分手後,對方傳來簡訊「電腦裡好像少了很多照片,但還好其他的都在」,暗示握有私密照,因 擔心私密照會外流,去年12月14日下午,她由廖姓女友人陪同赴鄭住處,因對方換鎖,情急之下只能請鎖匠開門,進屋後拿回化妝品及私人物品,並搬走鄭某桌 上型電腦主機,目的只為刪除私密檔案,「但那些檔案並非性愛影像,只是稍微裸露的自拍照片」,刪完照就準備把電腦還給對方,沒想到對方先報警,她被依加重 竊盜罪起訴。
薔薔說,去年9月兩人遊東部吵架,車停蘇花公路旁,她想下車冷靜卻被鄭某掌摑成傷,去年12月對方跟蹤她到中國工作,要求復合不成,在北京工人體育館前毆打她左眼並勒頸。
她 又說,鄭某還連續兩晚潛入她下榻的北京某飯店房間,躲在衣櫃想給她驚喜,第一晚沒等到她於是離去,第2晚因女經紀人也在房內,鄭不敢出來,後來她洗完澡走 出浴室,突然有一隻手從衣櫃伸出來,嚇得她大聲尖叫,仔細一看才發現是鄭某,手中拿著紙條,寫著「我不是來惹事的」、「請別再聯合別人攻擊我」,她氣得當 場把他趕出飯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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